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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在上政召开
推动知识产权案件民刑有效衔接
4月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承办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召开。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在新时代新征程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刑事法律适用难题。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着重介绍了上海政法学院的发展与学科建设,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对《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讨论,能够对其反映出的现实需求和法律深意形成更为精确的把握。
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以《著作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为主题作主旨演讲,围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入罪后的法律适用和“规避技术措施”入罪后的疑难问题分享。
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教授表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在类似概念要素认定标准上存在一定区别。惩罚性赔偿案件均涉及到“情节严重”的认定,建议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进一步衔接,使知识产权民刑案件裁判标准、救济途径能够更好地衔接,有助于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程序得到有效实施。
南京大学法学院吕炳斌教授围绕知识产权刑民保护一致性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合理边界,针对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和第五条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司法实践中要立足于司法原理,在泛化和限缩之间找到平衡点。
同济大学法学院袁秀挺教授围绕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假冒专利罪等相关问题发表看法。他认为商标使用行为本身无区别,因此在法律规制上也不应有区别;直接假冒专利的行为在实践中并不多见,以假冒专利罪规制专利侵权行为较难发挥作用,建议从侵犯专利行为角度考虑入罪。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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