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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家媒体注意到,美食博主徐某辉存在“处刑式虐猫”行为,他还自称曾长期大量捕捉流浪猫后残忍虐杀,并拍摄虐杀视频上传网络进行炫耀、贩卖。对此,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徐某辉在阜南县鹿城镇一小树林内对猫实施虐待,并拍摄成短视频在QQ群内分享,徐某辉已被治安拘留。
据观看过视频的网友反映,许某辉的虐猫行为极为残忍,其在视频中体现出的漠视生命的态度,令人不寒而栗。不论是虐待动物的,还是将视频传到网上,都严重践踏了公序良俗,理应付出代价。警方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徐某辉曾经在2022年7月份获得“阜南好人”特别奖,但因虐猫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当地已撤销了他的“好人”称号,其多个社交平台账号均被封禁。事后,这位网红表达了自己的歉意:“今后,我将引以为戒,遵守公德,健全人格,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动物的生命。”
这起事件,早已不是虐猫事件首次被舆论关注。早在2006年,黑龙江萝北县就出现过某女子用高跟鞋虐杀小猫的事件,一时引起舆论轰动。2014年9月,浙江宁波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虐猫事件,令更多人对虐待小动物者产生厌恶。对于这些人的行为,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因素,让个别人将暴戾之气施加在无辜的小生命上?
人们普遍认为,有暴力或施虐倾向的人,必然存在心理问题,但过去很多人的关注点,局限在“虐待人”这个层面上。事实上,有施虐心理的人,其攻击对象未必是人,也可能是比自己弱小的动物。尤其是城市里常见的流浪猫狗,更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虐待者的心理动机往往很复杂,或许出于偏执心理、强烈的控制欲、攻击欲;或与某些精神疾病和心理创伤有关。其中一些人的病态心理在小时候就存在,但没有得到好的矫治,结果随着年龄增长日益恶化,最终促使其做出虐猫虐狗等极端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再出现的虐待动物新闻,让不少人认为,我国应适时出台动物保护法,从而更好规制此类现象。出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国情,中国出台动物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如何在法律上精准界定“虐待动物”,还有待进一步研讨和商榷。但是,不论立法条件是否成熟,像徐某辉这种“处刑式虐猫”的做法,都不可能为社会所容忍。这并不是因为喜欢小猫小狗的人多,而是因为不故意虐待无辜的生命,本来就是基本的人伦要求。
虽然我国尚未专门针对虐待动物问题立法,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对这类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并非没有限制。在网上展现、传播虐待行为的视频,严重突破了网络行为的底线要求。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博主,当事人更应该明白自己的行为有某种程度上的“示范效应”。如果公然作出社会不能容忍的行为,招致批评、被平台封号、乃至被依法拘留,都纯属咎由自取。与此同时,社会也有必要关注这类虐待者的心理问题,从根本上矫正其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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