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3年5月26日为本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实施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5月26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折算前净值为1.0237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0236993586,折算后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增加至1.0236993586份。
【资料图】
2023年5月26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折算前净值为1.0195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0195397183,折算后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应增加至1.0195397183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23年5月2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结果,具体请咨询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自2023年5月27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24年5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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