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相关需求提取使用,不能直接提现的。
2、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4、 2.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5、 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后,本市城镇户籍职工未重新就业满5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 4. 办理这个项目的公积金领取,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方可领取。
7、 5. 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或申请人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市一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市一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核准提取金额,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已修改过,即可在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转账支付;若申请人龙卡未修改过初始密码,本人持身份证就近到建行点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可在管理中心办理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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